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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第二批港澳台项目
总体安排和目标:

  港澳台项目是由内地与香港、澳门,大陆与台湾地区相关部门根据协议实施的合作项目。为支持澳门更好融入国家科技创新体系,推进内地与澳门科技合作,促进内地与澳门科技创新资源互联互通,推动协同攻关、解决共同关注的科技问题,提升创新能力协同发展,实现经济社会共同繁荣,2024 年度设立内地与澳门联合资助研发项目。

申报领域:

  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科学、航空航天、海洋科学。

支持项目:

  本批次指南将设立 1 个指南方向,拟支持项目数 25 项左右,国拨经费总概算 0.5 亿元人民币。项目不下设课题。

资助课题:

  1.1 内地与香港联合资助研发项目

  内地与香港联合资助研发项目由科技部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创新科技及工业局共同支持,共同征集,各自出资。

  合作协议:《科学技术部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创新及科技局关于开展联合资助研发项目的协议》。领域方向:

  (1) 生物技术:治疗慢性疾病的创新药物研发;

  (2) 人工智能:人工智能系统的安全性和隐私研究、类脑智能、智慧医疗(包括医疗机器人)、智慧城市;

  (3) 可持续发展工程及科技:光电子材料、第三代半导体技术、绿色先进制造、电源集成电路与模块。

  拟支持项目数:25 个左右。

  内地共拟支持经费:5000 万元人民币。其他要求:

  (1) 每个项目执行期为 2 年。科技部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创新科技署各自发布征集通知,双方合作单位应分别向各自征集部门提交项目申请,单方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无效。

  (2) 双方对申报单位要求不同。香港主要申请机构必须为研发中心或指定香港本地公营科研机构,具体要求参见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创新科技署发布的征集通知。

  (3) 鼓励企业与科研单位联合申报。双方对企业参与要求不同。内地申报单位中至少应有 1 家企业,且企业应提供不低于项目国拨经费10%的配套经费用于内地研发。如内地企业牵头申报,则企业配套经费与国拨经费比例不低于 1:1 用于内地研发。香港方对企业赞助/承担港方项目成本的具体要求参见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创新科技署发布的征集通知。

  (4) 双方项目申报书的项目名称、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执行年限、项目合作目标和双方工作分工等信息必须一致。项目申报单位应就该项目已经与合作伙伴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双方合作团队均需具备一定的技术优势,并且分工明确,共同实现相关技术的开发。有多家单位参与申报的项目,各单位应有明确的研发任务。具有专利、技术标准等科技合作产出。合作过程中应明确交流互访等任务。经费预算符合有关管理规定。

  (5) 合作双方已经签署合作协议或意向书,其中须包括知识产权专门条款。

  (6) 由香港地区科研单位在内地创办或者参与创办的分支机构,不得与创办单位合作申报本项目。

  (7) 在提交项目申报材料时,申报单位须同时提交香港合作单位送交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创新科技署的申请表格。

序号 附件名称 详细要求 材料下载 操作
1 推荐函 我要办理
2 申报书 我要办理
辅助材料
序号 附件名称 详细要求 示例样本 操作
1 科技查新报告 科技查新报告
我要办理
2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我要办理
3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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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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